Q&A-应用提供者

应用提供者:

一、平台基础问题
Q: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地址是?
A:https://app.eduyun.cn/

Q:在哪里填写《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
A:《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中的各项已内置于本平台,登录备案平台,依次创建业务系统,填报业务信息、应用信息并提交即可,平台操作可按照“帮助中心”的“操作手册”。

Q:业务系统和APP是什么关系?
A:业务系统是后台,APP是客户端。一个业务系统上,可以有多个APP。ICP备案和等保备案均以后台为主。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安全策略确定业务系统的范围,从而优化等保备案的策略。

Q:备案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A:提供者备案:单位注册-提交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核验-发放备案号。
使用者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派发账号-单位填报-上级确认。

二、政策问题
Q:如何判断是否属于需要备案的教育类APP?
A:根据《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教育移动应用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用户和应用场景符合规定的就要备案。
注:1.不是针对教育系统开发,但被教育系统广泛应用的不是:微信。特例:教育钉钉,是为教育进行了个性化开发的,算教育APP。
2.继续教育的APP也算教育APP,如尚德。但社会考试类的不算,如驾照、公务员。区分标准看两点:一是是否有学历教育,二是职教部门是否指导或管理。
3.通用类的工具不算,如有道词典;但专用类的工具算,如有道少儿词典。

Q:为什么要开展备案?
A:备案制度是教育APP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规范教育APP的基础。
一是落实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关于建立备案制度和选用制度的要求。
二是加强监管需要。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是教育APP管理的一大难题,不利于决策判断和执行落实;摸清家底是做好信息化工作的基本功。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对于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按照《关于教育网站网校审批取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Q:什么是提供者,什么是使用者,什么是自研自用?
A:1.提供者,简单理解,就是拥有者。拥有者有两种,一是开发者,即自主开发。二是购买者,即买了软件,或直接用,或经过升级改造后用。
2.使用者,顾名思义,就是用户。
3.自研自用,即自己开发,自己使用,不对本单位外人员开放使用的App。自研自用的App一般不登录应用商店,是管理的盲区。自研自用的教育App不用重复进行提供者备案,在使用者备案时补充提供提供者的信息。按照使用者逻辑进行管理,即行政主管单位对其进行指导、管理。
PS:学校通过对成熟产品的个性化定制开发,并进行属地化部署,亦属于自研自用范围。如未本地部署,通过云端提供服务,则是使用者。

Q:备案的时间节点?(等保、ICP)
A:提供者备案:提供者应在完成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后,进行提供者备案。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现将备案时间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请注意完成ICP备案和定级备案。7月1日起,将对未完成备案的教育App提供者予以通报,限时1个月进行整改。7月31日前未完成整改的,将撤销教育App备案。
使用者备案:确定使用即应备案。首次录入阶段,就是现在正在使用的APP。

Q:向谁进行提供者备案(提供者备案信息谁核验)?
A:属地管理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均向其住所地或注册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提供者备案。部属高校、直属单位按照属地关系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发教育APP由教育部负责核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直属单位开发的依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验。各省负责核验的单位联系方式将在稍后确定后公布。

Q:子公司的APP去哪里备案?(怎么理解集团公司的备案模式?)
A:各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由总公司统筹汇总并向总公司注册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例如1:蚂蚁金服(重庆)、钉钉(上海),都通过阿里(浙江)向浙江省教育厅备案。
例如2:中国移动的所有分公司都应该通过集团公司向北京备案。

Q: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的关系?
A:使用者备案,必须在已经备案的教育APP上进行选择(系统设定)。也就是说,要进校就必须先备案,未备案的教育APP原则上不允许进校。

Q:已在广东做过学习类app的备案,列为白名单的企业,是否还需要在此平台备案?
A:需要在本平台进行教育部开展的APP备案

Q:关于备案的时限?(提交后多久会有核验结果?)
A:具体核验工作由各省开展。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核验单位需要有反馈。信息有误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服务体系反馈提供者。提供者应在收到反馈后的1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材料,逾期未反馈视同放弃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备案材料齐全、信息准确且符合要求的提供者,应在备案信息提交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编号。
注:10个工作日即14天,两周时间。数据未共享前,时间可适当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Q:备案信息将如何发挥作用?
A:备案是规范管理的基础,也是事中事后监管的前提。下一步,我们会充分利用平台数据,完善相关功能。
提供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决策,了解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使用教育APP的情况。
为学校提供数据支撑,在选用教育APP上进行参考。
提供学生家长使用,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三、平台操作问题
Q:注册时提示账号重复怎么办?
A: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线上培训平台和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的账号是互通的,重复注册会提示。
首先查看公司在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https://fwtx-open.cdn.bcebos.com/)或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https://xspx.eduyun.cn/)上是否已注册过账户,如确认已有账户,请通过该账户登录;如未注册过,请联系客服获取帮助。

Q:想要变更账户信息或机构信息怎么办?
A:1.备案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请删除当前备案信息并重新注册账户提交备案信息。
2.备案主体未发生变化时修改信息,需要来函说明情况。(账户手机号、邮箱可自行在平台设置-个人信息处修改)发函抬头:中央电化教育馆。写清需要更改的账户(登录所用手机号),机构名称,账户所属平台,说明更改原因,原信息和需要更新的信息,加盖公司公章,扫描发送至ncetjsb@moe.edu.cn。请在邮件主题注明“app备案-提供者账户/机构信息修改”,邮件正文粘贴来函的文字版,方便工作人员快速处理。

Q:如何注销提供者账户?
A:平台登录页面提供了“应用提供者注销”入口,确保账户内无业务系统后,可自行注销提供者账户。

Q:如何将备案材料提交核验?
A: 备案材料先分项提交再整体提交。
1)分项提交:应用提供者注册账户后,首次登录需完善机构信息,机构信息直接提交核验;业务信息、应用信息可在创建时直接提交核验。
2) 整体提交。对整个业务系统提交核验,在“移动APP业务管理”栏目右侧的业务系统列表页面中,点击业务系统标题行“提交核验”进行提交。

Q:如何确认备案信息完成最终提交?
A:需要在“移动APP业务管理”栏目点击业务系统标题行“提交核验”,将整个业务系统所有的备案材料进行提交,在“移动APP业务管理”栏目右侧的业务系统列表页面中,业务系统标题行会显示“待核验”;
提交的前提是完成“机构信息”、“业务信息”、“应用信息”的填报,即至少有一条应用信息。最终供社会查询的备案展示名单是以应用为单位的。

Q:在备案过程中,发现有备案信息填写错误或有变更,如何修改?
A:备案信息在保存待提交时,是可以直接进行修改的; 提交后进入待核验状态,备案信息是锁定的,无法进行修改。如备案信息在提交后有更新,可以向住所地负责核验的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核验单位通过变更申请后方能修改信息。
变更后的备案信息将重新被核验。如是变更了业务系统或是应用信息,已公布的app会暂时无法查询。

四、信息填写问题
(一)基础信息
Q:填写“业务信息”时,一个系统下存在多个IP,这种情况如何填报?
A:填写主域名对应的IP即可。

Q:域名和IP有多个的情况下怎么填写?
A:针对每个业务系统填写ICP备案对应的主域名。

Q:填写域名时提示格式不正确?
A:域名格式要求为:https://xxxx.xx,如:https://app.eduyun.cn。

Q:提交核验时,需要填写的核验说明是什么?
A:核验说明是对本次提交的备案信息的补充情况说明,如无特殊请,可填“无”。

Q: 应用名称填写的最新规则是什么?
A : 移动应用名称自动生成格式:应用名称(不加说明语)-终端类型-版本类型-应用平台,如xxx-平板端-学生版-ios。其中:
1.应用名称与应用商店名称强关联,不加说明语,如“学而思培优-中小学生学习教育平台”,填写时全名为“学而思培优";
2.终端类型分为“手机端”、“平板端”、“手表端”。       
3.版本类型分为“教师”、“学生”、“家长版”、“通用版”、“自定义版”;选中“自定义版”,需手动填写; 
4.应用平台分为“ios”和“Android”


Q: 应用简称填写提示重复怎么办?  
A :  1.同一业务系统内不同终端类型的应用简称应注意区分填写 。 
      2.与其它企业/业务系统内应用简称重名可在简称中添加地名或企业名来区分 。  

 

(二)第三方开发者
Q:如何判断是否有第三方开发者?如有第三方开发,由谁来备案?
A:依据APP的版权来判断。由其责任主体前来备案,并在“业务信息”添加第三方开发者信息。

Q:主管单位和开发者是什么关系?
A: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发的教育APP,委托方为主管单位,被委托方为开发者。
例如:安全教育平台,是高教学会主管,北京盈算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开发。ICP备案和等保备案均为公司所有。ICP备案和等保备案信息应与主管单位或开发者匹配。

(三)等保、ICP备案
Q: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ICP备案还未申请下来的应用如何进行备案?
A:6月1日起平台内必填。受新冠疫情影响,现将备案缓冲期延至2020年6月30日。7月1日起,将对未完成备案的教育App提供者予以通报,限时1个月进行整改。7月31日前未完成整改的,将撤销教育App备案。

Q:如何填写ICP备案证书?
A:ICP备案不提供证书,直接使用工信部ICP备案官网查询截图即可证明

Q:ICP备案和等保在哪里办理?
A:ICP备案可在“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备案管理系统 ”上申请,等保需要向住所地的公安部门咨询。

Q:ICP备案以及ICP证的区别?
A:ICP备案和ICP证(互联网ICP经营许可证)是不同的概念,ICP备案是在“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备案管理系统 ”办理的,备案号和备案证明可在该网站上查到(备案证明可使用域名在备案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ICP证属于电信业务增值许可证的一种,是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的。
本平台中ICP备案为必填项(设置了缓冲期,在缓冲期前办理完成并提交即可),ICP证为选填。

Q:境外企业在国内没有服务器的如何填报ICP备案和等保?
A:根据工信部门的要求,在境内提供服务就必须要在境内拥有服务器。境外企业在国内没有服务器的,一律要求迁回境内获得ICP备案、等保备案后方可做教育APP备案。

Q:网络安全等保等级要做几级?
A:备案平台不作要求,建议咨询住所地公安部门的网安支队,根据当地要求及app实际情况进行申请。二级以上需要填写等保备案号;如果app确实无法定为二级及以上的,平台支持填报为一级,但是需要上传公安不受理2级及以上的证明(短信、邮件等截图都可)

Q:等保备案号和备案证明如何获取及填报?
A:等保包括定级、备案、测评、整改,依据公安部门要求进行办理,并在平台填写备案号和申请受理的证明。


Q:如何确定要不要对APP做等保?(APP没有等保,公司的网站申请了等保,怎么办?)
A:如果备案的APP是某网站的一部分,且网站已做过等保,那么app无需单独做等保。在下一次等保年审时,加上APP的等保申请; 如果APP是独立的且没有与已做过等保的系统关联,则app需要单做等保。
如果APP是独立的且没有与已做过等保的系统关联,则app需要单做等保。



Q:提交备案信息的app为何在“备案查询”中查不到?
A:公布的前提是业务系统和应用都要通过核验。如果已核验通过变更了信息也需要经省里再次核验,在此期间暂时无法查询。

Q:已核验通过的app为什么在备案查询中查不到?
A:1.请确认业务系统、机构信息、业务信息、应用信息是否均已通过核验。
      2.搜索时简称是否输入正确,非连续输入可能导致搜索失败。
      如均已核验且搜索条件输入正确,请等待教育部公布